分手后房产如何分配

第一类是婚住房(Matrimonial Homes),即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即便是在婚前全款付清的,包括父母赠予的,离婚或分居时,配偶也有权利平分。也就是直接将离婚时的价值平分,即房子离婚时市场价值100万,扣除贷款的部分后, 剩余的部分,双方平分。

第二类是夫妻共同投资房(Investment Properties),投资房的分割方法是将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市场价值,减去结婚时的购买价值,得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均分。例如丈夫在婚前拥有一个投资房,结婚时的价值是50万,离婚时的价值是100万,增值50万,妻子分得增值部分的一半,即25万。剩余部分归男方。

另外。父母可以以贷款给子女的方式帮助子女购房,而非一次性帮子女付完购房全款。父母贷款给子女购房,子女必须按协议支付贷款利息,父母则必须报税,申报这笔房贷的利息收入,这样法庭才视为贷款。而这种贷款帮助子女买房的方式可以减少购买一方在婚后分割财产时的损失。如此有凭有据,一旦将来孩子婚姻破裂,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保全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物业,而不作为婚后财产被瓜分。

因为在加拿大是没有赠与税的,所以孩子不用把父母支付的房费作为自己的收入来缴税。这么做的好处在于父母生前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赠送给孩子了,因此避开了离世时本应交的加拿大遗产认证费。如果父母有足够资金,可以考虑干脆把房屋全部买下,然后赠与给孩子,孩子获得房屋的成本价等于父母赠予时房屋的市场价。如果此房是孩子的自住房,那今后房屋增值部分全部免税。这样做的坏处在于,如果孩子哪天离婚,可能面临房屋被分走一半的风险。 有的做法是,父母在孩子婚前就转给孩子的时候, 写一张借条。指明是暂借。 以后必须归还。

但父母老王如果买房是多年前多年前以20万购买一物业用于出租,现想把名下的投资物业赠与成年的儿子,如果现在价值60万加币,那么老王需要将这增值40万加币的一半作为赠与当年的收入报税,之后这个房子就属于老王儿子所有了,以后继续用于出租,租金收入都在儿子名下交税。如果将来老王儿子将该出租物业卖出,其增值为卖出当年的市场价值减去受赠当年的成本60万加币。

关于婚住房,有三点需要注意:

1.婚住房可以有多处。一对夫妇可以拥有一处或多处婚姻屋,他们一年中经常使用的那些物业,均可视为婚姻屋,如除主要婚姻屋外,夏天的避暑Cottage ,冬天滑雪的小屋,三处物业若经常使用,都可视作婚姻屋,如果离婚分产,夫妻都要按一半一半的原则平分房产所值。

2.父母和子女联合持有物业,不影响该物业成为婚住房

3.限制夫妻一方对婚姻房主张权利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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